法制網北京11月2日訊 記者 郄建榮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再出有關機動車污染治理嚴厲配套措施。根據環保部近日公開的《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5年起,對排放不達標車輛,環保部門將通過短信等方式及時通知車主儘快維修,連續3次不能通過環保檢驗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合格標誌。
  據環保部透露,方案由其以及發改委、科 技 部、工信部、公 安 部、財 政 部等12部門聯合制定並實施。
  對於在用車監管,方案明確提出,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誌。
  方案表示,環保部等將在2015年起開展環保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檢驗機構進行全面核查,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納入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方案要求,加強道路行駛車輛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其中,對規模化運營並且使用頻次高的貨運車、出租車、公交車和黃標車進行重點檢查,環保部門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予以處罰。
  “2015年起,京津冀、長三角、 珠三角等區域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推行遙感檢測法,將排放不達標車輛信息通過政府公共信息平臺提供查詢服務。”方案說,同時,建立環保、公安等部門信息定期交換機制,環保部門通過短信等方式及時通知車主,要求其儘快通過維修等方式確保車輛排放達標,並於2個月內進行環保檢驗,對3次被檢測到不合格而未參加環保檢驗的、以及連續3次不能通過環保檢驗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合格標誌。
  此外,方案還提出,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開展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專項工作,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並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佈。
  根據方案確定的目標,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個百分點,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分擔率提高10個百分點左右;2014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汽車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擴大規模。  (原標題:明年排放不達標環保部門將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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