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戴曉曉 通訊員/謝婷)位於深圳羅湖的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惡臭擾民,引發阪田南片區居民不滿,居民代表要求深圳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下稱“深圳市人居委”)和深圳市城管局公開環評報告,但未能如願。居民代表石先生將深圳市人居委起訴到福田法院。9日,福田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撤銷市人居委作出的深人環函(2014)729號《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於信息公開申請的復函》。
  環評報告出自1993年
  原告石先生是龍崗區阪田片區萬科第五園小區居民。鑒於下坪垃圾場惡臭擾民,他在今年6月27日向深圳市人居委申請公開《深圳市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
  7月23日,深圳市人居委書面復函稱,因石先生申請的信息未經脫密審查,並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故難以提供石先生申請的信息,建議石先生向深圳市城管局申請獲取。
  石先生認為,其申請的信息是人居委在履行行政審批職責過程中獲取,依法當屬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遂將深圳市人居委告上福田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人居委作出的深人環函(2014)729號《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於信息公開申請的復函》;判令市人居委依法在15日內提供《深圳市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
  9日,十幾名居民代表到庭聽本案宣判。石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10月13日,深圳市人居委已向他們提供了下坪垃圾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但報告書是1993年作出的。他認為,20年前阪田一片荒蕪,現在那裡生活了大量居民,當年作出的環評報告對目前現實情況毫無借鑒意義。
  法院判決人居委撤銷復函
  今年11月3日,福田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福田法院經審查認為,深圳市人居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其應按照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處理石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行保密審查是深圳市人居委在信息公開前應履行的職責,沒有完成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保密審查只是深圳市人居委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一個工作環節,沒有完成保密審查不屬於不予公開的法定情形。本案深圳市人居委以未完成保密審查為由不予公開石先生申請的信息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深圳市人居委的復函被撤銷後,重新作出處理的行為還應由深圳市人居委作出,石先生請求本院直接判令市人居委提供《深圳市下坪垃圾衛生填埋場環境影響報告書》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福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市人居委作出的深人環函(2014)729號《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於信息公開申請的復函》;駁回石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申請公開垃圾場環評報告遭拒 阪田居民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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